避免双重征税 我国已签订99个税收协定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务。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企业遭遇的跨境税收问题日益增多,通过国家间税收协定,可以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和解决涉税争议提供法律支持。
签订101个税收协定和安排,数量仅次于英国,覆盖了“走出去”较多的国家和地区
“税 收协定指的是对所得或者财产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如何在国与国之间防止偷漏税达成的协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说,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 范畴,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所以企业“走出去”如果到没有与我国签订协定的国家,实际上就是按照对方的国内法来征税。但如果到了与中国 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就可以按照协定,也就是国际法来执行。
目前,中国已经与99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加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共有101个协定和安排,覆盖范围较为广泛,既覆盖了对我国内地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了目前我国内地对外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就协定规模来看,我国仅次于英国的近120个协定。
“无 论是谈新的协定还是修订老的协定,都要把支持‘走出去’作为协定谈签的重要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说,近年来,国家一方面围绕我国企 业“走出去”的重点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协定谈签工作;另一方面,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推动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为我国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 便利。
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国内法税率,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我们是‘走出去’比较早的中央企业,企业经营遇到的境外税收问题也比较多,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的确非常重要。”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文利民介绍,作为全球主要的发电设备供应商和电站设备承包商,东方电气的产品已经在全球50个国家运行,在20多 个国家有承接的电站工程,但初到一个新地方的时候,因为对当地的税收环境不熟悉,无论投资还是承接工程,税收的不确定性一直是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如果签 订了税收协定,税收确定性就很明确了,企业就可以按照协定办事。遇到税收争议时,还可以争取我国税务部门的支持,通过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解决争 议。
“税 收协定的工具箱里,为‘走出去’企业解决税收问题提供了若干工具,企业把这些工具用好用足,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防范税收风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王文钦 表示,税收协定对于企业主要有四方面作用,一是消除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二是增强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税收风险;三是降低 “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负,提高竞争力;四是当发生税务争议时,提供相互协商机制,解决存在争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以俄罗斯为例,其国内法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预提所得税率均为20%,而根据我国与其最新签订的协议,利息的预提税率为0,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6%,这就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走出去”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实惠。
“现在很多企业到国外投资经营遇到税收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找税务机关解决,而是私了,想着花几个钱就能搞定,这是对税收协定缺乏了解的表现。”朱青说,不管 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有权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服务,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专门文件,规定“走出去”企业遇到了问题或者在东道国遇到了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向省级税务部门提出后,10日之内省级税务机关就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总局则要在20日之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