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方法
1.利用商品交易转让
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这样的产品购销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一是由一方完全掌握产品销售权,对另一方的产品实行包销;二是按一定比例包销部分产品;三是实行委托代理销售,支付代理销售费用。三种方式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纳税筹划机会。只是在完全和部分包销的情况下,产品售价受人为因素左右的条件更为方便;委托代理制则主要通过代理销售费用的高低来间接实现税负转移的目的。
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转让
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例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
3.利用机械设备转让
机械设备包括各种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各种动力、输送和传导设备等。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一般都表现为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冒新的情况。这在合资企业,尤其是中外合资企业中比较多见。
4.利用提供劳务转让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可以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5.利用无形资产转让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比较困难,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
6.利用租赁业务转让
关联企业之间利用租赁机器设备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多种:(1)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地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机器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地区的关联企业,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地区的关联企业,就可以达到一箭双雕转移利润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2)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而进行的纳税筹划;(3)先卖后租用,购进设备投入生产后,即可提取折旧.如将投产后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这样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以享受首年折旧免税额,租用设备的承租方还可享受在利润中扣除设备租金的好处。如果是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这种效果会更加明显。
7.利用贷款业务转让
在借贷款业务中,关联企业可以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法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收负担。有些资金比较宽裕或贷款来源较畅的企业,由于其税负相对较重,往往采用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给其关联企业使用。这样,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资金的企业负担,增加了成本,减轻了税收负担。
8.利用管理费用转让
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向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用,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审查报告。但是税法却没有具体规定支付标准,这便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