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8-29

南方如意集团有限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6年8月收到购买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收益106万元。问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法专家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产品属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

因此,南方如意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8月收到购买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收益106万元,应按规定以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