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1. 被告知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知道他们需要怎么做才能符合税法规定。他们有权获得清楚的法律条文以及国税局所有税表、说明、刊物、通知书和信函等程序的解说。他们有权被告知国税局对他们的报税帐户所作的决定,并有权在决定的结果上获得清楚的说明。
2. 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
和国税局往来时,纳税人有权获得及时、礼貌与专业的协助,获得容易理解的说明,收到国税局清楚易懂的信函,也有权向直接主管反映不良的服务。
3. 不支付超过正确税额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只缴付依法应缴的税额,包括利息和罚款,并要国税局将所有支付的税款准确入帐。
4. 质疑国税局的立场和申诉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对国税局正式或计划采取的行动提出异议并提供额外证明文件,有权期望国税局会迅即公正地考虑他们及时提出的异议和证明文件,并有权在国税局不同意他们的立场时得到回覆。
5. 在独立论坛对国税局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对国税局大多数的决定(包括许多罚则)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上诉,并有权收到关于上诉办公室所作的决定的书面回覆。纳税人通常有权将他们的案件送交法院审理。
6. 终结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知道他们最多有多少时间对国税局的立场提出异议,也有权知道国税局最多有多少时间审查某个年度的税务或追讨欠税。纳税人有权知道国税局何时完成查税。
7. 隐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期望任何国税局的询问、审查或执法行动均符合法律规定,不会逾越界限,而且会尊重所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包括搜查和扣押的保护,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征收追索正当程序的听证会。
8. 保密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期望他们向国税局提供的任何资讯都不会被透露,除非纳税人准许或有法律授权。纳税人有权期望不当使用或揭露纳税人报税资讯的雇员、报税员和其他人会受到适当的制裁。
9. 取得代表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自己选择一位授权代表来代表自己与国税局往来。纳税人有权在无法负担代理费用的情况下向低收入纳税者服务处求助。
10. 享有公平公正税务制度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期望税务制度会全盘考虑可能影响纳税人税责、偿付能力或及时提供资讯的各项事实与情况。如果纳税人有财务困难,或如果国税局未能依循正常管道及时适当解决纳税人的税务问题,纳税人有权获得纳税人辩护服务处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