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种类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7-29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方面税收主要分以下几类:
    1.房地产财产税
主要包括两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税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为城镇(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和生活等各类用地的使用者。
    2.房地产收益税类
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增值额计征的一种税赋。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不论企业性质如何,税率统一为33%。
    3.房地产资源税类
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公益事业的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税赋。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含菜地、园地、鱼塘和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赋。
    4.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类
主要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税率计征的一种税赋。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建筑业为3%,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地产销售营业税的税率为5%。
    5.房地产行为目的税类
主要包括契税和房地产印花税。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予、交换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纳税人为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承受人,包括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房屋买受人、受赠人和交换人。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境外书立、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我国境内适用的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