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我国有必要开征碳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8-2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碳税课题组最近完成的研究报告称
碳税的实施时间确定为资源税改革后的1年-3年内较为适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最近完成的碳税研究报告认为,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该报告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该报告认为,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需要。受能源分布的约束,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长很快。据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0.7亿吨,2004年增加到50.7亿吨左右,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我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已经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也采取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报告说,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约国。虽然目前公约对发展中国家没有规定强制的减排义务,但作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国,我国限排和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排是有益于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我们自然应该寻求主动。因此,开征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将其作为我国主动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行动之一,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
报告认为,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而碳税作为重要的环境政策工具,既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还符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具体来看,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适度的碳税,有利于加重这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报告最后强调,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其普遍建立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等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不理想。开征碳税,可以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此外,通过开征碳税,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还能够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碳税开征时间的选择,该研究报告认为,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年-3年内择机开征较为适宜。
碳税的实施时间确定为资源税改革后的1年-3年内较为适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最近完成的碳税研究报告认为,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该报告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该报告认为,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需要。受能源分布的约束,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长很快。据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0.7亿吨,2004年增加到50.7亿吨左右,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我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已经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也采取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报告说,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约国。虽然目前公约对发展中国家没有规定强制的减排义务,但作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国,我国限排和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排是有益于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我们自然应该寻求主动。因此,开征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将其作为我国主动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行动之一,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
报告认为,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而碳税作为重要的环境政策工具,既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还符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具体来看,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适度的碳税,有利于加重这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报告最后强调,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其普遍建立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等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不理想。开征碳税,可以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此外,通过开征碳税,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还能够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碳税开征时间的选择,该研究报告认为,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年-3年内择机开征较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