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针织内衣厂偷税案件
基本案情
叙永县针织内衣厂,现属一户私营性质的从事睛伦内衣裤生产加工的针织企业,雇有工人12人,注册资金五万八千元,帐务健全,专用发票由丁从雅负责保管、开具及购买。法人代表朱家志,男,现年26岁,汉族,小学文化,家住浙江省永嘉县发达乡发二村,该人于一九九三年十月来叙永办厂,现任叙永县针织内衣厂厂长。该厂于一九九四年四月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六月一日开始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九五年十月二十日止,共领购专用发票8本200份,其中有百万元版专用发票1本。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叙永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接到群众的举报信,经初查,已查证叙永县针织内衣厂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确有违章行为。
案件分析
根据查证的材料证实,叙永县针织内衣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违章情况如下:
1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单联填开,大头小尾的方式偷逃税款。仅从查实的四份专用发票比较,存根联价税合计金额6551.49元,抵扣联价税合计金额70,961.20元,价税合计金额相差64,409.71元,其中税额相差9329.61元;
2、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将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分别填开。因撕下来的空白发票是加盖的红色条型章,不久又改为加盖兰色条型章,撕下来的发票用不出去,丁从雅就把这些发票(撕)毁,这类(撕)毁的发票有5—6份;
3、非法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一是94年1月,刘永方离开叙永县针织内衣厂时,朱家志应付刘永方的钱,刘永方在95年8月到叙永县拿了3万多元的货抵帐。并提出要2份增值税发票,丁从雅就撕了2份增值税发票给刘永方;二是朱家明在该厂买了3万多元的货,除按实开了一份3万多元的发票外,另外又撕出2份空白发票给朱家明。
叙永县针织内衣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上十条,构成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