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母子公司往来款,如工资电费可否用收据清算收回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31

    【问题】

    全资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如工资、电费等可以用收据清算收回吗?是否要开营业税发票? 

    【解答】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入属于关联交易,应符合独立的原则,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是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一)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设备或水电费等.(三)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A 企业是B 企业的联营企业,A 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 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 企业负责维修,B 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300 万元。……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所以,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工资、通讯费、电费属于关联交易,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缴纳税款,需要开具流转税发票,电费属于购买的商品他人使用,应视同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