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设立的物流公司销售月饼、鲜花等礼品,负责运送并开具营业税发票,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14

    邮政部门设立的物流公司销售月饼、鲜花等礼品,负责运送并开具营业税发票,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税务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 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在内。因此,邮政部门设立的物流公司销售礼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应先确定其是否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如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应当征 收增值税;如以非应税劳务为主,则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