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9-7

(一)最惠国税率:

1、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1)。

2、对感光材料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2)。对激光照排片(税号:37024321)按10%税率从价征税。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表4)。

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9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347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546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358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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