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抵扣要点及未来发展方向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  责任编辑:丽丽  |  发布时间:2018-2-5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一、关于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前提条件

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这里直接指明,用户卡也需要去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而且,只有在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了ETC卡或者用户卡的纳税人(含自然人),才可以去网站www.txffp.com,或者手机”票根”APP申请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二、关于原有的纸质过路过桥费发票使用时限

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也就是说,只有桥、闸通行费,目前没有限定时限!

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7月1日以后,如果未取得在各地ETC点办理的ETC卡或者用户卡,就无法申请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同理,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如果未取得在各地ETC点办理的ETC卡或者用户卡,也无法申请开具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更无法抵扣!

正所谓,青春可任性,办卡要趁早!  

 

三、关于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

在ETC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以及ETC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四、关于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抵扣

ETC卡在充值后,直接开具的充值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也都提供本地区的ETC服务统一电话。

 

六、电子发票前景光明一枝独秀

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本身是普通发票,而且必须通过勾选方式才能获得抵扣条件,这是普通发票向专用发票过渡的一个重要表现。

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再次直接肯定了这种通行费电子发票”专用发票化”的模式!

另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断降低管理层级,比如国税就取得的不动产转让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税代开专票,地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委托街道、房地产大厦等机构代开专票;再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范围已经到了星火燎原之势,大有所有行业在合适的时间都可以自开专票的发展情形。

所以,从电子普通发票提级可以抵扣,而且计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栏次;再从专用发票的大幅度降低管理层级,我们清晰地可以预见,未来,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极有可能合二为一,变成统一的”增值税发票”,那对应的电子发票,也就成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在无纸化办公大背景下,在总局已经规定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都必须免费的前提下,增值税电子发票将得到跨越式发展,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企业凭证的主力!而且因为它符合电子签名法,可以完全以电子形式存在,我国信息化大提速的春天,也将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大规模普及,很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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