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协同偷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9-9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在税收检查时,发现4户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通过向2户化肥生产企业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少计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该局依法对4户煤矿企业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3588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44月,黔西南国税局稽查局对普安县A煤矿、B煤矿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两家煤矿财务部门使用的是相同的一组财务人员,采用同一种核算方式,并且两家煤矿所产原煤95%都销售给当地的两家化肥生产企业,而这两家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检 查人员仔细查阅两家煤矿的企业章程后发现,两家企业与两个化肥厂同属湖北某集团公司。鉴于煤矿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互为关联企业,而且化肥生产企业产品中有 增值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抵扣不影响税款缴纳,税收监管上容易被忽视,检查人员决定,将两煤矿是否向化肥企业低价销售原煤作为主要检查方向,通过核查几 家关联企业购销业务、销售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全面、深入调查AB两家煤矿销售原煤过程中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检查人员在A煤矿财务部部长的笔记本电脑中很快发现了记载有AB两家煤矿与化肥厂真实交易信息的《质量验收汇总表》及其他资料。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2011年~2013年间,A煤矿召开会议研究通过高价卖煤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节税”目标的整个过程,以及全部煤炭购销业务发生的时间、数量、金额等。当检查人员正准备将电脑上的资料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上完成证据采集时,A煤矿财务部的办公楼层却突然停电。好在笔记本电脑电池还有一些剩余电量,检查人员迅速完成了数据拷贝工作。

经过两个多月锲而不舍的调查,检查人员采集到了AB两家煤矿对外销售煤炭后,通过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继而少缴税款的充分证据。在对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分析的过程中,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发现,当地CD两家煤矿与涉案两家化肥厂也为关联企业关系,并且与AB两家煤矿采用同样的核算方式,在对外销售产品和发票开具方面疑点颇多。黔西南国税局稽查局遂于20146月将CD两家煤矿一并纳入检查范围。由于已有AB两家煤矿的检查经验,CD两家煤矿的涉税问题很快浮出水面。

由于案件先后涉及6家企业,需要调查获取的资料繁杂且数量众多,关键信息数据需经涉案企业确认固化证据,因此检查人员的调查取证过程历时9个月,共形成案件卷宗27卷。至20152月,这个涉及4家煤矿、2家化肥厂的关联企业偷税案成功查结。

经查,4家煤矿销售原煤给两家化肥关联企业时,采取低于实际成交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少申报销售收入4523.53万元,少缴增值税769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以769万元罚款。在调查中,税务机关还发现,4家煤矿之间相互调拨原材料未记销售少缴税款161万元,外购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1088万元,应补缴税款共加收滞纳金801万元。根据企业违法行为,黔西南国税局稽查局作出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358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本案中,涉案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通过向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隐匿收入偷税,属于典型的关联企业协同偷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