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破获特大虚开骗税案
日前,经过长达数月的缜密调查,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发起“7.18”专案的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了以张某、薛某、卓某、谢某为首的四个特大骗税团伙。经查实,“7.18”专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1.2亿元、涉及税额1.9亿元。经税警联合调查取证,目前该案已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名批准逮捕19人,取保候审4人,刑事拘留1人。
2011年11月23日,深圳市某区国税局按照当年出口退税专项检查部署,到深圳市隆泰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祥公司”)检查出口退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多家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财务账册、盖有这些公司公章的空白委托报关协议等资料。到涉案企业进项发票上标明的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取证,先后奔赴汕头、厦门、晋江、泉州、龙岩、上海、无锡等原材料产地,涉案企业生产能力与发票开具量明显不符,且存在账上伪造业务,缺乏生产所需必要支出、设备,以及购买原材料环节造假等情况。据此,深圳市国税局初步认定该案中存在特大虚开、骗税团伙。
2012年7月18日,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将该案线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并联合成立“7.18”专案组。专案组把涉案人员大致分为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者、虚开专用发票控制者及有关财务、骗取出口退税控制者及有关财务、不法货代和报关行人员4大类,深入剖析案件疑点,寻找案件突破口,巩固证据。
经查,该案涉及17家深圳市生产企业、12家深圳市外贸企业和5家外地企业。涉案生产企业自2008年底至案发日止,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877份,涉及金额合计11.2亿元、税额合计1.9亿元,价税合计13.1亿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张某虚开、骗税团伙由其姑父王某控制统筹虚开买进项发票事宜,报税、开发票、做假账等事宜则由其堂弟张某、表妹王某以及老乡刘某等实施。成员相对固定,团伙结构稳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互相包庇。将亲戚、老乡推到前台,自己则在幕后操纵,有极强的隐蔽性。同时,由于血缘、地域关系起着凝聚作用,发案前订立攻守同盟,案后顽固抗拒,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为了成功实施骗税,虚开、骗税团伙与深圳本地服装生产企业经营者达成协议,按照虚开100万金额的发票给予1%的提成或每月固定给予一定费用的方式“借壳开票”。此次专案捣毁的生产企业,从生产现场来看均属于为小作坊加工类,接国内单自产自销不外销。虚开、骗税团伙通过控制生产企业账务报税等环节,将该企业的真实生产“移花接木”,控制财务人员虚构购销合同、空转资金及伪造外发加工业务,制造真实生产的假象,迷惑税务部门。随后,通过货代公司“配货配票”虚假出口后,将虚开的发票开到自己在深圳控制的多家外贸公司,再行申请退税。
该骗税团伙为在最短时间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按环节分片包干。卓某等潮汕人负责勾结货代、报关行获取真实货物信息“配货配票”出口,由其控制的地下钱庄提供资金以及进项发票来源;张某等人则勾结多家服装生产企业虚开发票到涉案的外贸公司,伪造购销合同、外贸合同、收送货单等,交由专业报税人员申报退税。由于各环节分工明确,专业人员流水线作业,使骗税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流转速度快、成功率极高。为攫取更多的非法财富,两个虚开、骗税团伙在短短3年内,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专家认为,目前部分地区骗取出口退税问题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猖獗,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任务艰巨。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保持对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一批通过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查办一批重大骗税案件,摧毁一批职业骗税犯罪团伙和网络,及时挽回国家税收损失,整顿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秩序,为外贸出口创造正常、良好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