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设置“账外账”的税务稽查案例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12

案情介绍

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案发前接到实名举报信,反映注册在本市的纺织K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操控同一管理人控制的B公司财务人员账簿及财务人员私人银行账户等方式收取货款。

该局迅速对K公司展开立案检查。K公司成立于19938月,是一家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热轧无纺布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投资方之一为W公司。征管数据显示,K公司近五年的销售额逐年下降,其毛利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已连续几年亏损。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估计,其申报的销售额所对应的销售量与举报人提供的仓库销售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并且,K公司最后一次纳税申报记录是20138月。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那么K公司可能涉嫌隐匿销售收入、未足额申报纳税等问题。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K公司财务人员的私人银行账户,减产人员到银行调取详细的银行对账单,发现上述账户多为现金交易,只有少数几笔收入来源于相关企业,至20133月,该账户已被注销。

面对确凿的交易数据,财务人员的心理防线全盘崩溃,承认了K公司有销售不开票、隐匿收入的情况,并从保险柜中拿出了一本“账外账”。这本账簿记录了K公司20042~201311月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收入记载了废料及部分成品的销售收入共350余万元,支出记载了工资、奖金、股东管理费、加工费等内容,结余2万余元。总经理孙某与财务人员一并承认了K公司通过私人账户和设置账外账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350余万元的偷税事实。

处理结果

20146月,该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K公司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追缴税款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