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4年7月,原胶南市税务部门在对当地企业进行日常管控时,发现一家名叫青岛伊诗曼纺织有限公司的企业,业务包括棉花原料加工和贸易等,这家才成立了两个月的公司,取得了3000多万元的农产品进项发票,并且对外也开出了大量的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这家企业两个月收购了3000多万元的棉花原料,并迅速加工成成品对外销售一空。
根据信息显示,这家公司的老板名叫王建安,这家公司从2014年5月份成立以来,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家农产品合作社和另一家农副产品公司开具的,发票的内容是收购皮棉,共计3000多万元,同时,该公司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对外开具的发票,也就是以出售产品名义开出的发票,共计2600多万元。但是,当民警和税务稽查人员拿着收购皮棉的发票到聊城市国税局、高唐县国税局进行排查时,发现发票是伪造的,发票上的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
虚开发票的不法分子是为了非法谋取“卖票”的利益,而买票的企业则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实际上是为了减少应有缴税义务。在正规合法的情况下,伊诗曼公司从上游采购皮棉,那么其上游企业收了货款之后,就会给伊诗曼开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了这张发票,伊诗曼就可以去税务机关按规定抵扣一部分税款。同样道理,伊诗曼将皮棉加工成布匹,销售给下游的服装厂,收到货款之后它应向服装厂开出“布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装厂可以用这个发票抵扣一定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