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律师群像 行走在华尔街上的白鞋
在美国传统中,历史悠久(通常超过一个世纪)、信誉卓著、专做大生意的专业服务机构,如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等,通常被称为“白鞋公司”(white-shoe firms)。据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家、曾任尼克松总统演讲稿捉刀人WilliamSafire的考证,“白鞋”本来是指1950年代新英格兰上流社会绅士,尤其是常青藤(IvyLeague)名校的学生必备的一款时尚休闲鞋,白色系带式,磨砂皮或软皮红底儿。早期的华尔街,充斥于大律师事务所的往往是那些“蓝血精英”,即受过常青藤教育的新英格兰“白种盎格鲁-萨克逊新教徒”(WhiteAnglo-Saxon Protestant,简称WASP)。他们所供职的事务所,也顺理成章地成了“白鞋公司”。这个词最初多少带点贬义,但现在则是一个中性称谓,代表业内顶级的名望、声誉和专业水准。时过境迁,今天,这些事务所的合伙人完全可能是犹太裔、印度裔、华裔或非洲裔,但不变的是那种一如既往的“精英主义”:一流法学院的荣誉毕业生,精明强干,举止得体,以近乎宗教的虔诚恪守律师职业的专业水准、职业道德操守与社会责任,要求自己不仅要是成功的专业人士,更是绅士、知识分子和社会栋梁(pillar of the society)。最初的“白鞋公司”具体指哪些事务所,今天已不太容易考证,但本刊此次采访的3家美资律师事务所:众达(JonesDay)、美迈斯(O'Melveny&Myers)和宝维斯(Paul,Weiss,Rifkind,Wharton&Garrison),均位列《美国律师》(AmericanLawyer)杂志全美律师事务所百强榜,堪称业内翘楚,因此用“白鞋”来指代并不为过。
本文关注的是“白鞋”律师们的“白鞋”业务: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业相关业务。
律师事务所上市?
如果律师事务所上市,或者通过其它债务或结构化金融交易为自己融资,该如何设计“交易架构”?也许,律师们的确该开始有所考虑了。
2007年5月21日,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Slater&Gordon在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正式挂牌上市,成为全球首家公开上市的律师事务所,市值近9000万美元。据悉,另外一家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Integrated Legal Holdings也将于近期上市。《美国律师》杂志称,Slater&Gordon 上市“标志着律师事务所公司化进程迈出新的一步”。同样据《美国律师》报道,一俟英国拟议中的《法律服务法案》(Legal Services Bill)获国会通过,英国若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也可能上市。
Slater&Gordon管理合伙人Andrew Grech称,律师事务所上市 后将会受到更多监管,也会成为该事务所的一项竞争优势。“市场鼓励透明度,而这将给(法律服务)行业注入大量自律。”
美国的法律尚不允许律师事务所上市。但美国是否会步澳大利亚的后尘?
“毫无疑问,律师事务所上市是一股正在兴起的潮流,正如黑 石这样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上市正方兴未艾一样,”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并达(Benedict Tai)似乎对此持有审慎态度。“律师天性谨慎,即便(美国)变更现行法律,允许律师事务所上市,我个人认为,还要再过相当长的时间,主要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才会走出这一步。这期间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公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语境中,(如何定位)律师同客户间的保密关系。”
而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马瑞(Lawrence Sussman)对上 市则持明显的保留态度。“律师的使命在于为客户提供客观的法律服务,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在同客户打交道时要避免利益冲突。例如,如果你代理了苹果电脑,就不可以代理微软;代理了Yahoo,就不可以代理Google。而在上市公司利润最大化的语境中,我们的这种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