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叫停电商征税以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5-16
  就在大家都认为电商征税已确定无疑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叫停了针对电商的税务检查,这意味着电商征税至少在年内不会成为现实。   而这背后是政府对电子商务寄予的厚望。李克强总理曾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到过电子商务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中国税务律师网的税法专家认为:在目前经济下行的过程中,中央希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能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引擎,因而要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会对电子商务征税,对电商征税一定是大势所趋。 而在年初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征求意见稿中的多个章节也都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中国税务律师网的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只要《税收征收管理法》意见稿获得通过,那么对电商征税肯定就有法可依了,这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此外,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预计下半年出台,以及华北、华东等区域正在逐步推出的电子发票以及纳税识别号制度,这些对电商征税的配套准备。   不过,随着5月5日国税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这一切瞬间发生了大逆转。    大逆转   《意见》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等进行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并表示,此举系为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业界普遍认为这是此前政策的改弦易辙。   其实,国税总局的这种转变是有迹可循的。就在《意见》发布两天后的5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提出要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明确提出了要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合理降税减负”。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被业内称为电子商务“国八条”的文件虽然是7日才正式公布,看起来要比国税总局的《意见》晚两天,但这份文件末尾的日期却显示5月4日就已经出台,实际上比国税总局的《意见》还要早一天。   而此前,李克强就曾多次表达过对电子商务的重视。在今年4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指出,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就业,“对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功不可没”。 他表示,对于电子商务发展要确立一个明确态度:首先是“积极推动”,然后是“逐步规范”。 “电子商务正处在一个变动非常大的发展期,需要制定规范,但同时要给它发展的空间。”他说。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刺激消费、激活经济、促进就业,所以获得总理“青睐”并不意外。而暂时不对电商征税也符合总理“放水养鱼”的理念。   大势所趋   千千万万的电商卖家似乎逃过了一劫,但他们也不用过分庆幸,因为征税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悬在他们的头顶。   税法专家认为,国税总局的文件叫停电商检查和约谈,并不等于今后就不对电商征税了。在政策法律的层面上,电商要纳税是毋庸置疑的。电子商务也是商务的一种,无论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营业税暂行条例》,都没有规定电商卖家不用纳税。现在的现实情况是各地电商大都不纳税,但这是政策执行层面上的问题,而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税法专家认为,不对电商征税只是暂时的。电商的经营行为本身确实在税收范围之内。电商征税确实是一个趋势,但她同时指出,中国的电子商务虽然发展势头很猛,但和已经发展多年的实体经济相比依然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