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工商总局”)与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在网络上的隔空“纷争”,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纸受理案件通知书再次引起关注。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律师,因工商总局在阿里巴巴事件中侵犯其知情权,将工商总局诉至公堂。
2015年1月28日,工商总局发布“白皮书”批评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和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存在大量假烟假酒、假名牌包等违法商品。
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正式表态,称1月28日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白皮书”文章并非真正意义的白皮书,实质是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工商总局此举使得阿里巴巴股价应声下跌逾10%,阿里巴巴蒸发330亿美元市值。
吴革律师在2月1日向工商总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表,要求公开在2015年1月28日公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指导工作的白皮书》的依据,及该“公布”行为的依据和1月30日收回的理由及依据。
对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宣称白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根据一事,吴革认为,工商总局此举有损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工商总局在2月25日出具的“工商公开字(2015)2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吴革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吴革告诉《财经》记者,法院已受理他起诉工商总局的案件,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即向原告依法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而工商总局作出、公布、收回“白皮书”以及对其宣告无效是被告履行职责的行为,吴革认为此举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且这些依据是应当由被告公开的政府信息,其答复适用法律错误。
中国税务律师网税法专家、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吴革律师申请工商总局公开其调查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平台与广大消费者权益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监督。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公开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且阿里巴巴是上市公司本应主动披露前述信息,工商总局应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