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免缴契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7-15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的政策最早见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新婚姻法实施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子归谁与旧婚姻法有明显不同,国税函〔1999391号明显不能适应新婚姻法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故新婚姻法出台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该文件之后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废止,财税〔20144号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综上,税务律师指出自20131231日文件发布之日起,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都将免征契税,即无论是房产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持有份额,都将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