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5-10-13

税务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