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丹麦正式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信息来源:网络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11-2
2009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与丹麦海关税务局局长欧乐·科杰分别代表中丹两国税务主管机关正式签署了两国间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该安排涉及一著名跨国公司在我国与丹麦之间的关联交易。这是继中日、中美和中韩成功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后,我国与丹麦之间的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也是中欧之间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两国税务主管机关就跨国集团所属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的协议,通常适用于未来3至5个年度。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也可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双边预约定价作为解决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的关注,已经成为解决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效措施,可以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提供确定性。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双边税务磋商工作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丹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正式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丹之间、乃至中欧之间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促进跨国投资的发展,加深中丹两国的传统友谊。
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签署了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另外还有约50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在审核评估中。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两国税务主管机关就跨国集团所属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的协议,通常适用于未来3至5个年度。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也可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双边预约定价作为解决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的关注,已经成为解决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效措施,可以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提供确定性。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双边税务磋商工作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丹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正式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丹之间、乃至中欧之间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促进跨国投资的发展,加深中丹两国的传统友谊。
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签署了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另外还有约50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在审核评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