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票当夜销毁 隐匿收入挨罚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7-24
  湖南省双牌县某服装超市系私营企业,2007年5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5月~2008年12月,共申报销售收入120.89万元,已缴增值税4.65万元。
  2009年3月初,双牌县国税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某服装超市自开业以来,没有聘请会计和出纳,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20万元,但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却很少,同时该服装超市收款机内的各项数据也已被毁掉。
  接到举报后,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随即组成检查组,进驻该服装超市。据账面反映,该服装超市每天销售收入在2000元左右,每月申报销售收入近6万元,申报的税款已按期足额缴清。
  检查人员提出要与收款机数据进行核对。当检查人员来到收款机前时,收款员却拿出了古老的结算工具——算盘,并说:“收款机在几个月前就已损坏,一直都没有修好。”原来,他们已对收款机做了手脚,收款机内的各项数据已经全部被销毁。
  针对该服装超市不如实提供账簿、收款机数据被销毁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即决定找该服装超市负责人谈心。检查人员采取政策攻心的办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宣讲税收政策,超市负责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得不从自己上了锁的抽屉里拿出自开业以来每天所记的日记销售收入明细表。
  经核实,该服务超市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故意不聘请会计和出纳,事先对各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逃税流程如下:每天各柜组组长下班后将开具的销售小票交到门店经理核对金额,再由门店经理从中随意抽出几张小票视为当日销售收入,记入税务机关要求登记的账簿上,并按同等金额的现金存入银行,其余小票由门店经理交至超市负责人手工汇总记账后当夜销毁,对应的销售收入全部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进行隐匿。一年多来,该服装超市隐匿销售收入98.56万元,实际逃避缴纳增值税3.79万元。
  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追缴该服装超市所逃增值税3.79万元,并处所逃税款50%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日前,这笔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已全部组织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