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案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11-5
  江西省某税务局在日常税务稽查中,发现该省某企业逃避缴纳税款,令该企业补缴税款826万元、滞纳金15.08万元、罚款413万元。并且将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总经理郑某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接受郑某的委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认真分析,向审查起诉部门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企业在税务局稽查时已经积极主动补交了所欠税款和滞纳金,也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建议公诉机关不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后律师的建议被采纳,对郑某撤销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