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得将可减半纳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10-6

  国务院于9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这是一项减免税费的优惠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定有积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