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进入备案时代纳税人迎新挑战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7-3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减免税进入备案时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了税收减免办理程序,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成为纳税人面临的挑战。

一、办理减免税备案不复杂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简化了税收减免办理程序,规定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大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宇、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李忠刚向记者介绍,虽然《办法》81日才实施,但是目前纳税人办理各项税收减免备案都是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纳税人进行税收减免备案不存在障碍。目前,大连市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减免的规定制作了一个操作指南,列出了办理税收减免所需要的资料,其中包括:31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所需资料、2项国际税收备案所需资料、11项税收优惠资格备案资料、1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所需资料、61项增值税备案类优惠所需资料和7消费税备案类优惠所需资料。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可以完成减免税备案。

东软集团(大连)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张智星表示,如今的备案制与以前的审批制相比,不管是流程也好,还是提供的材料也好,都大大简化了。东软集团享受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现在报备只需要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比以前少很多。以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重点软件企业证书、企业经营情况表、人员情况表、研发费情况表、企业在职大专以上员工明细表等。而且每个员工要填写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工作时间等项目。公司有4000多人,这些资料就需要一百多页,办税人员常常是抱着几个厚厚的文件袋到税务局办理。现在这些都不要了,办税人员感到很轻松。\企业办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备案也非常清楚、简化。企业财务人员从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报送资料操作指南,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项优惠的减免方式是税基式;有效期是201511~1231日;减免申报填报类型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减免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所得税备案方式为月(季)度预缴期备案;提交资料清单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办税人员只要填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就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备案。在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也是按照操作指南核对这些项目和资料,如果符合就准予备案。整个过程比较清楚,操作性也很强。

二、《办法》有诸多利好

《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利好。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张彦明告诉记者,看了《办法》以后,备案类减免税如何申报、如何备案、在什么时间申报、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备案等内容规定得比较清楚,对纳税人来说,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

另外,《办法》对备案的时间放宽了。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这样,办税人员增加了选择余地,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备案,也可以在季度预缴时备案。

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任全胜介绍,《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这条规定确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比如企业所得税减免,原来每年都需报备,像一些定期减免税,也要报备多次。如今,报备一次可以一直享受,方便了纳税人。

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陈国霞认为,《办法》有个很重要的利好,即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这就是说,纳税人如果忘记了申请核准或者备案,还有补救措施。这条减少了以前的限制条件,更加有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周树旺介绍,《办法》实施后,报备申请当时就知道是否合格。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过去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现在当场就能知道结果了,这对纳税人来说也是利好。

三、不依法备案有哪些风险

李忠刚指出,过去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纳税人自行备案后,要承担自己的纳税义务和责任,风险也会随之而来。这些风险点具体体现在:第一,纳税人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第二,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用途享受减免税;第三,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第四,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日后税务机关要去检查或者评估时纳税人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税务机关可以把报备的资料推翻。

在实践中,记者了解纳税人也确实出现了这些风险。大连新华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赵迎春告诉记者,某家软件企业既是软件开发企业也是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取得软件开发企业证书。税法规定,软件开发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对此规定的理解是取得软件开发企业证书后开始计算获利年度,于是在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过核实后发现,该企业成立时间超过10年,而且一直都是盈利,根据政策规定应该是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而不是取得证书后计算优惠期,这样企业就不能享受软件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连得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杨宁介绍,有的纳税人存在虚拟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有的企业不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但是为了享受税收减免,“创造条件”销售优惠。在“创造条件”的过程中,虚拟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这种行为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并打击的。这样,企业将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比如财务人员更换导致衔接不善,或者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等问题,也会直接影响企业能否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四、纳税人如何自控风险

那么纳税人如何进行风险自控呢?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应该从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入手。第一,对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把关,不能虚构材料;第二,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就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继续申报减免税了;第三,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一定要真实,因为很多税收减免的条件就包括纳税人要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第四,档案资料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

记者在采访中也就此问题咨询了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中介机构人士。他们认为以下三个方法可以帮助纳税人自控风险。

首先,经常参加税法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有问题咨询税务人员。大连连成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洋告诉记者,税务机关经常举行的培训对财务人员正确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备案的要求非常有帮助。企业财务人员一般都是中级会计师以上水平,所以,自身业务素质较高,加上经常培训和及时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把风险消灭在备案之前,这个很关键。

其次,借助税务中介机构查漏补缺。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防止备案时出错,坚持请税务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税务中介机构会对企业的相关税收减免备案资料进行审核,从而使得企业更多了一层保险。张彦明说,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实施了三级复核,即办税人员先检查,然后再送到财务主管检查,最后再让中介机构审核把关。

再次,拿不准的事项采取谨慎原则处理。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王珉认为,如果遇到拿不准的事项,企业宁可采取谨慎原则,自己将风险点消化掉。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如果企业认为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相关费用是否应该合理分摊,或者,虽然企业能解释,但是担心税务机关不采信,遇到这样的费用,企业就采取谨慎性原则,不对该费用进行分摊,从而减少以后备案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