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无利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5-10-15

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替他人代销一批商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请问,如果该企业没有利润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代销他人的商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能够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