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事权是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前提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5-1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的对象是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其对国家治理具有关键核心作用。

分税制是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关于分税制改革的利弊争论已久,尤其是基层政府财力紧张等问题出现后,关于分税制的争论更为激烈。主流的观点是在维护分税制前提下,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提出的政策建议几乎都是从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权、财力划分角度实现事权、支出责任与财权、财力之间匹配。

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是最具法制特征和法治精神的政府收入形式。通过税收和分税制规范市场与政府、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也便于形成稳定、健康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有学者将分税制比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桶底,非常贴切。

分税制是新一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予以坚持和完善。仅从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权、财力划分角度很难真正解决分税制面临的难题,在税收制度、财力结构相对稳定而事权模糊、不断变动的条件下,很难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财力稳定匹配。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的确定必然以支出责任为基础,而支出责任必然与事权呼应,清晰、稳定的事权是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前提。

专家指出,随着深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财力结构的稳定性会显著增强,建立清晰、稳定的政府事权显得尤为迫切。其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核心是建设有限政府和硬化预算约束,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有效约束行政行为的扩张性和随意性。

科学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建设有限政府是稳定事权的首要条件。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界限,建设有限政府,限定政府权力空间,也将减少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点单”的权力和范围,从总体上压缩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权力扩张和事权变化的空间。

尽快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将政府全部收支置于预算管理之下,硬化预算管理,透明政府收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防止行政行为随意扩张,是稳定政府事权的必要条件。实施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编制和实施必须透明、公开,强化预算执行力;加大预算执行检查监督力度,不仅加强人大对本级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力度,而且加强社会监督、上级人大监督,已经审定通过的预算如果变动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人大备案。

稳定事权必须清晰、稳定、科学划分不同层级政府间事权。其一,无论是从公共品受益的区域性横向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还是从决策、执行等事权要素纵向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都必须明确划分标准,并据此严格执行。其二,无论是本级政府自身职责确定的事权还是上级政府“点菜”确定的事权,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尤其是预算法修改后,专项转移支付必须纳入预算管理,没有预算保障的事权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