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减免办法下的税收优惠风险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5-8-12

    利好,是对于本次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最好形容。将大型企业从繁琐、繁重的重复性资料提交工作中解救出来,使办税人员只要按照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报送资料操作指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准予备案,整体流程清晰,操作便捷。

除在整体流程、职能、审批制度进行了深度改革外,本次修改同时对本案时间、报备制度、未享受减免税补救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乐调整,使纳税人能够真正享受到切合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制度的简化利好了纳税人备案,但也会使一些企业动起了“心眼”,他们不依法进行备案,此时风险随之而来。

第一、纳税人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第二、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用途享受减免税;

第三、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验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

第四、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日后税务机关要去检查或者评估时纳税人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税务机关可以把报备的资料推翻。

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存在虚拟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有的企业不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但是为了享受税收减免,“创造条件”享受优惠。在“创造条件”的过程中,虚拟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这种行为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并打击的,企业必然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

还有的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比如财务人员更换导致衔接不善,或者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等问题,也会直接影响企业能否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那么,纳税人如何进行风险自控呢?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应该从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入手。

第一、对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把关,不能虚构材料;

第二、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就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继续申报减免税了;

第三、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验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一定要真实,因为很多税收减免的条件就包括纳税人要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

第四、档案资料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

同时,以下三个方法可以帮助纳税人自控风险,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首先,经常参加税法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有问题咨询税务人员。税务机关经常举行的培训对财务人员正确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备案的要求非常有帮助。企业财务人员一般都是中级会计师以上水平。所以,自身业务素质较高,加上经常培训和及时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把风险消灭在备案之前,这个很关键。

其次,借助外部机构查漏补缺。如RTF会对企业的相关税收减免备案资料进行审核,从而使得企业更多了一层保险。很多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实施了三级复核,即办税人员先检查,然后再送到财务主管检查,最后再让外部机构审核把关。

再次,拿不准的事项采取谨慎原则处理。如果遇到拿不准的事项,企业宁可采取谨慎原则,自己将风险点消化掉。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如果企业认为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相关费用是否应该合理分摊,或者,虽然企业能解释,但是担心税务机关不采信,遇到这样的费用,企业就采取谨慎性原则,不对该费用进行分摊,从而减少以后备案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