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是环境绩效评估的重要环节。目前,学术界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判通常从单一角度进行,无法全方位地对企业的真实披露水平做出客观的评判。本文阐述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具体体现,为评估者和研究人员全面评估企业的披露水平提供了建议。
一、全面评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意义
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环境绩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或自发地通过一定的形式,如报告、声明等向社会公众发布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信息的一种行为。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研究企业环境披露及其影响因素的前提条件,从实践来看,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环境审计等过程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环境 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目前的评估制度较为单一,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披露水平,这使得许多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受到了限制。因而,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估企业的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能为相关课题的研究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对于建立专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评估体系、完善社会责任监管制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如何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以往国内研究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文献大多使用单一的角度来评价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相对地,国外相关的研究中出现的角度显得更为多元化,英国甚至建立了一个用来记录企业社会披露 (包括环境方面)全部信息的数据库。而根据环境信息披露的定义可知,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各种形式的环境信息,因此,国内这种用一方面的表现来替代整 体水平的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鉴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环节和目的,本文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面地评估一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一)环境信息的专业性
环境信息披露的独立性表现为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所处的位置。由于环境绩效隶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出现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性发展报告中的环境信息通常更为专业和具体,因而考察一家企业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性发展报告)还是通过其他形式的报告声明例如年报来披露环境信息十分必要,这是评价环境 信息披露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环境信息的包含性
环境信息的质量是评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而信息质量的其中一个体现是信息的包含性。本文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环境信息的包含性。第一个方面是环境信息的数量。数量的计算必须先定义研究的对象,也就是说,评估者能够使用一些独立的标准判定哪些是环境信息,哪些不是。由于评判包含性所采用的方法是内容分析法,其前提是客观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所以客观性原则要求这里的定义必须是准确而唯一的。其次要确定计量的单位,以往有研究者例如 Rob Gray,Reza Kouhy和Simon Lavers(1995) 提到过,分析书面交流信息时可以选用单词、句子或者页数作为计量单位,甚至有研究者提议用面积来计量信息的数量。根据中文的表达 习惯,字数或者页数是更好的选择。第二个方面是环境信息涵盖的主题数目。与客观性原则相对应,系统化原则要求存在一系列详尽的标准,它们可以对环境信息进行分类,即环境信息涵盖了哪些主题。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对环境事务的分类并不统一,但评估者选取的分类方式应具备广泛性。比如,田翠香等人 (2010)在《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维度分析》中将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四个类别,同时确定了若干个环境事务主题,许多此后的研究借鉴了此种分类方式。
(三)环境信息的客观性
环境信息的客观性是信息质量的另一个体现,而对客观性的考量也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别是环境信息中量化主题的数目和信息中包含的图片的数量。主题的量化代表了此主题包含的环境信息是否有统计数据的支持,因而它能有效地反映信息的客观程度。有大量的文献研究(例如,Deegan and Gordon, 1996; Guthrie and Parker, 1990)通过随机选取的公司样本证明了,即使许多公司都公布环境信息,但是他们通常只倾向于披露对公司形象有利的信息。报告中主观性的文字说明往往不足以充分代表公司客观的环境状况。由此,量化主题的数目能更有力地说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相对于文字而言,图片传递给阅读者的信息更为直观和真实,因此图片的数量,例如幅数和面积也是衡量环境信息客观性的重要手段。
(四)环境信息的便捷性
环境信息的便捷性即报告阅读者使用此报告来查阅环境信息时是否方便、快捷。由于披露行为的目的在于让阅读者充分了解企业传递出的环境信息,而一份方便、快 捷的报告能使阅读者在短时间内接触到更多的信息,因此便捷性也是考察环境信息披露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准。通常,索引能为阅读者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同时也使得 披露行为更为规范。所以本文认为索引的存在与否可以作为衡量便捷性的方法之一。但由于环境报告使用的索引有多种版本,因而不应使用某一种索引形式作为评估 的唯一依据。
(五)环境信息的可信性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仅体现在环境信息的质量上,同时还体现在环境信息的可信度上。如果环境信息的披露缺乏可信性,那即使环境信息的披露再专业、再全面,企 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达不到高的层次。而环境信息是否通过了第三方的独立鉴证能有效地说明环境信息的可信性。相对于一份普通报告中的信息而言,进行了独立鉴证的报告中出现的环境信息应当更具可信性,进而企业也具有更高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三、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在研究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各个角度指标的选取问题
要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必须综合考量以上几个方面。具体到每个角度,可以选取的替代指标一般有多种,应根据研究或应用中的实际情况做取舍。 例如,在衡量环境信息的包含性时,既可以用字数也可以用页数作为指标。选用字数时,数据采集的成本价高,但测量结果显然更为精确,而如果选用页数作为指标,采集的成本将降低,但由于字体和篇幅的差异,页数所传递的信息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同样,在客观性考量中是否测度图片也需要评估者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权衡。总之,指标的选取是多样的,但在一次采集过程中,要保障指标的唯一性和延续性。
(二)数据采集中的客观性问题
评判或评估过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客观,如何保证数据采集的客观性是评估者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上文提及的指标中,众多指标都采用了内容分析法,因此,在 采集中,要尤其注意定义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同时,人工搜集时,应采取多人员审议和复查的形式,从而尽可能地降低人为误差造成的影响。
(二)指标合成的问题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评判可以得到较为全面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数据,但这些数据在研究和实际应用中都显得过于复杂,因而有必要将各方面的数据进行汇总。评估者可以使用加总法将数据合成为一个可以反映披露水平的总体指标,而如果评估者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具有较大变差的指标上,也可以利用主成分分析法 或因子分析法来合成指标。总体指标更便于代入分析相关关系的模型中,也使得横向企业间的比较更为直观。但此种总体指标的局限在于它们难以进行纵向的比较。 另外,对一家企业而言,用来反映其披露水平的总体指标缺乏可对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