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税改革的“五增五减”设想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4-26

2008年经济危机后,中国学者走在了世界经济学创新的前列,林毅夫先生提出了新结构主义经济学主张,滕泰、贾康等学者提出了新供给主义主张,但笔者认为,如果没有财税改革做基础,没有充足的财源做基础,新结构主义和新供给主义两大学派所主张的产业升级都不可能实现,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本次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当今世界各国的财税体系已经不适合世界的发展,因此全世界都必须开展一次彻底的财税改革。

一、“五增五减”的财税改革方案

1、 增加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型产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需品税收。我国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制定不同的标准,笔者建议将各种产品分为“生存必需品”,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型产品“三类,提高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需品税收。对于生存必需品可以按类别划分,对于奢侈品则可以按品牌进行认定,很多品牌可以全品牌直接划入奢侈品的行列,比如奔驰、奥迪、宝马等豪华汽车,苹果手机以及一些名牌服饰、珠宝,化妆品等,这样划分之后,就可以对这些产品进行奢侈品认定,增加征税,并且增税的空间非常大。而那些生存必需品可以实行普通的税收,甚至适度减税、免税。

2、增加成熟工业品税收,适当降低高科技产品税收。 笔者建议将工业品分为成熟工业产品和新型科技产品,对于成熟工业品则可以适当提高税收,因为成熟工业品需要投入研发的费用非常少,只有生产费用,而新型科技产品则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而且需要面临全球技术竞争,可以降低税收,鼓励创新。

比如一部手机技术不成熟时可以卖一两千元,技术成熟后可以卖两三百元,比如一台冰箱价格不过一两千元,而一个小小的手机也一两千元,这就是成熟技术产品与非成熟技术产品的差别。 成熟产品,价格极其低廉,可以适当多征收税收。

3、增加机器密集型产品税收,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税收。 对于产品,我们还可以分为机器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适当减税,对于机器密集型产品可以适当增税,因为对于那些已经实现机械化大生产的产品,劳动生产率变得非常高,价格也变得非常便宜,即使适度提高征税标准,价格也可以承受。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比如服装、鞋则可以降低税收。

4、 增加专项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公共税收。我国应该将税收分为公共税收和专项税收,增加专项税收的比重,降低公共税收的负担,能用专项税费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再用公共税收,政府提供的专项服务可以适当收费以与公务员的工资支出进行平衡,政府在特定领域的建设也可以通过专项税收加以平衡,这样就可以降低公共税收的负担,从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与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有关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费用,比如燃油税就可以适当提高以支持城市道路建设,而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公共税收可以适当降低。

5、个人所得税地方化,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增加纳税群体。中央政府不应该再制定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国家应该只制定税率,起征点由地方人大确定,将个人所得税变成一个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这样可以弥补地方土地财政枯竭后的政府支出问题。

二、财税改革的迫切性

1、赤字财政难以长期持续。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全面城市社会转型的时期,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只会增加,很难减少。2016年中国财政赤字已经高达2.6万亿元,并且今后财政赤字只会增加,很难减少,改革财税体制迫在眉睫。

2、土地财政难以持续。我国本来就是低税收国家,只是靠政府出售土地,财政才得以维持,2013年4月,IMF发布了IMF成员国一般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数据,中国在188个IMF成员国当中排名第146位,属于低税国家,但由于中国以前有土地出让金弥补政府财政不足,所以低税问题没有暴露,但随着土地出让金的减少,税收不足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3、分税改红利已经吃完,中国需要“新税改”。我国上一次大的财税改革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中央连年财政赤字,国家财政运行状况极其困难。“分税制”改革在一段时间内满足了政府财政支出的需求,但随着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这一改革的红利已经结束,中国已经有二十年没有对财税体制进行大的改革,目前需要进行第二轮的财税改革,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然中国税收不足的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4、中国模式的先进性应该体现在财税体系上。一个国家能否引领世界发展,能否成为世界其他国家争先效仿的对象,关键就是看这个国家能否创造出一套适应时代发展的,能够解决时代问题的财税模式。如果哪个国家能创造出这样的模式,并率先实行,那这个国家就将领导这个世界,上个世纪是美国,这个世纪希望是中国。

其实税收最终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旦从高税收中享受到好处,是不会反对的,比如在税收最高的北欧,几乎没人反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