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务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中国税务律师网 > 企业税收筹划 > 产权过户

房屋过户(继承、赠与、买卖)哪种方式最省钱?

信息来源:法务之家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19-10-16 15:08:08  

很多父母买房子,大部分是为了将来能够把房子留给子女,但很多人不知道,要想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其中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

  那么在继承、赠与和买卖等方式中,哪一种方式是最省钱呢?

  ▌买卖方式:


  ▌赠与和继承方式: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不难看出继承过户在这三种方式中的税费最少。

  但是如果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时的税费又是什么情况呢?

  在不满五年的情况下,继承和赠与方式的成本比较高,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高,此时选择买卖方式转让房产比较划算。

  不同方式获得房产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都需要填报《房地产继承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一)司法继承/公证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文书:继承公证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③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

  4、亲属关系证明,即申请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③亲属关系公证书;

  5、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材料:①已故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②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申请人与已故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6、遗嘱:有遗嘱的还应提交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三)房地产遗赠: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受遗赠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其它材料:①通过公证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遗赠公证书;②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③未通过公证程序或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需要提交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遗赠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四)房地产赠与:

  1、赠与双方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如果赠与双方无法亲自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应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通过公证程序无偿赠与的,提供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以上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和沪地税财行[2011]32号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推荐律师
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