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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学习心得

在理解“善意取得专用发票”这个概念之前,我们先来介绍刑法“虚开专用发票”概念。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了虚开专票三种行为:...

建筑企业挂靠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规避法律和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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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分包及挂靠的法律界定及涉税处理

先说转包。我们知道转包是违法的。但何为转包?具体又包括哪些情形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

结合总局28号公告浅谈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近日,有朋友问起关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我谈一下我的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异常凭证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分析

异常凭证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分析...

剖析专用发票“善意取得”

在上期文章(《“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争议解析》)介绍的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宝应县国家税务局一案中,第三人宝应税局稽查局提出如下观点:“该局对原告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系其依据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依法独立作出的,并非被告出具《协查函》的必然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之规定,如果原告是善意受票人且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言下之意,协查...

“善意取得”已明确,“善意开具”应当如何定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等规定,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的定性和处理已经非常明确了。不过,截止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文件提到“善意开具”这种情形。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形又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票,进项转出不需缴滞纳金?

纳税人如果能够证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交易是真实的交易,且不知道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则可以被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有关规定只需要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从而避免被追缴巨额滞纳金和移送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发生交易一定要保留合法的证据,且对于取得的发票一定要严格审查,以防“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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