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四川省检察机关发布消息:2018年在宜宾发生的“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中,原宜宾市江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涉嫌犯下玩忽职守罪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故意销毁具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日,一则影响较大的案情通报引起大家的关注。通报显示,今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某(系经纪人)指使相关单位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个罪刑应该说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高,但追究的也比较少。作为财税实务工作者有必要了解一下,不要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罪刑,“拿了白菜的薪金,担了牢狱的罪责”。以下是笔者根据一些判例整理的类型,希望能够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