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遵循一条重要的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也叫“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文就实施税务稽查案件行政处罚,对贯彻“一事不二罚”原则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2024年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系统性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税务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指引,对提升税务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十三维顾问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三维公司)作出京国税稽罚[2015]JW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JW2号《处罚决定书》),内容为:“纳税人识别号110105669139901,纳税人名称:十三维顾问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二、处罚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开具领购方与开具方不符的发票行为处500,000元罚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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