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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信息来源:资深房地产税务律师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20-04-03 15:09:15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近日,上市公司庞大集团公布了一份《重整计划》并经经办法院的批准。纳税无忧根据公开资料对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重整人简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主营汽车销售和维修养护。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258。

  截至2019年9月30日,庞大集团总股本为653,847.84万股,股东共计326,824户。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庞先生,持股比例为20.8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2.21%(210,624.17万股)。

  二、重整原因

  庞大集团2018年度出现巨额亏损,且因资金严重不足、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重整计划》的表述)。

  那么庞大集团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如何?以下笔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数据。

  2018年末数据经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重整进程

  1.2019年5月13日,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庞大集团进行重整申请。

  2.2019年9月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冀02破申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庞大集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庞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3.截至2019年10月18日债权申报期届满,共有27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245.66亿元。

  4.2019年10月2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法院主持,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中介机构代表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

  5.2019年12月9日上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会议内容:管理人作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管理人作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6.2019年12月9日下午,庞大集团出资人组会议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7.2019年12月9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申请。

  8.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四、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重整人资产负债情况

  以重整受理日即2019年9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对庞大集团有关资产的评估情况为:庞大集团母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3,020,757.01万元,按市场价值法评估,评估价值总额为976,602.28万元;按照清算价值法评估,评估价值总额为501,726.76万元。

  基准日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194,029.40万元、破产费用(含预计财产处置税费)12,500.00万元、职工债权211,575.40万元、税款债权595.70万元和普通债权2,527,831.42万元。可供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的财产283,026.26万元,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1.20%。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庞大集团现有总股本653,847.8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64159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68,874.67万股股票,转增后庞大集团总股本将由653,847.84万股增至1,022,722.50万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0,000万股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受让,并提供70,000万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约298,874.67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2.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10,624.17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承诺:

  (1)对庞大集团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提升庞大集团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2)庞大集团2020年至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3)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按照如下调整和受偿方案予以清偿:

  (1)有财产担保债权中存在质押保证金的债权,以相应保证金及保证金(预期)产生的存款利息优先清偿。……剩余债权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予以清偿。

  (2)其他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对应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庞大集团留债展期清偿。……剩余担保财产无法覆盖部分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及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担保财产无法覆盖的债权部分,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

  除上述留债展期清偿的普通债权外,剩余普通债权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16.722408股庞大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方式予以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按5.98元/股计算,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5.融资租赁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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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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