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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争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检查指南

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与其他企业合作,投资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形成股权时,在转出当期以及分得开发产品当期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开发产品成本、转让收益以及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调整...

房地产业税务稽查揭秘

产开发项目建设初期,需要资金量大,房地产企业多以“内部认购”、“单位团购”等方式销售房屋,使用自制收据收取购房款,应税收入“账外循环”或长期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往来账,隐匿、转移收入,逃避或滞后申报纳税。...

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合作建房,是开发商在土地实施“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该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今已基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所规定的清算条件。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对于合作建房的判定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举例对合作建房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进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 宁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装辅料厂利用“阴阳合同” 隐匿未开票交易金额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疑点数据线索,依法查处了宁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装辅料厂偷税案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问题与税收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满足前述规定,恰当地造成适用不予征税的条件,是我们开展相关节税筹划的关键。...

联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合作建房,是开发商在土地实施“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该种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清算中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特别是联合开发的协议约定以及项目立项的办理方式,针对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问题,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联建房”涉税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所述的房屋,属于典型的“联建房”。“联建”是指一方同另一方联合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可包括基础设施、地上构筑物等方面。房地产企业联建房屋主要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等,国家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规范。但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联建”房屋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应引起税企双方的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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