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税务部门同志你们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乘坐天津市的出租车收到的发票显示的天津市客运出租发票专用章里面的税号是由18个零组成,被我公司财务部门认定为假票或者是不合规发票,今天特意到出租车管理部门查询了一下确定发票为真实有效的,但也没有解释税号都是零的原因,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跟我公司财务解释呢,这种情况给我们报销带来了很大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