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官网披露《李巧梅等非法出售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件中一批外资药企医药代表扎堆购买发票报销,卖票平台负责人被判刑。
上述《判决书》显示,郭锋为北京雅世德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锋被指控为非法谋取利益,指使并伙同被告人张崔,非法从他人处收买餐饮发票,郭锋并伪造多家餐饮公司印章,用于制作虚假POS机小票、餐饮流水单,并将上述发票及假的POS机小票、餐饮流水单一并用于向他人出售。
而且郭峰的主要客户是从事医药的人员,也就是医药代表为主。从上述案《判决书》的证人证言部分显示“郭锋在医药代表的圈子里基本上是一个公知人物,大家都知道找郭锋能够开到发票。”另外证言中还显示至少有三家外资药企的十多个代表常年在该平台买票。
医药代表通过购买餐饮发票找公司报销,套现后再去贿赂医生,在行业里已不是什么秘密。
根据郭峰自己供述,本案中,医药代表套现的具体流程为:
医药代表把银行卡交给北京雅世德;
当需要餐饮发票时,医药代表通过微信或电话告知郭锋用餐时间、人数、金额和返现的银行卡号等;
郭锋从合作的餐饮公司销售经理或财务管理人员处购买发票,价格为发票金额的8%~10%;
按照郭锋的指示,该公司员工会用相应医药代表的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然后制作假的POS单和餐厅水单;
北京雅世德公司收取发票金额15%~20%作为报酬,剩余部分通过银行卡转账返还给该医药代表;
最后,北京雅世德公司员工将发票、POS单、餐厅水单等邮寄给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将上述材料用于公司报销,用15%~20%的成本成功套现。
当然医药代表套现后,钱也不是自己揣在腰包里,而是用于给医生回扣了。这里你们会发现该平台业务主要是跨国药企,这并不是因为国内药企更廉洁,恰恰相反,因为很多企业有更低的洗钱渠道而已!而外企的形式合规更严格,洗钱成本也更高!
前面说到,本案中的卖票平台面向的是多家药企,多个医药代表。在财政部的穿透式检查下,一个平台被查,将连环炸出多家药企的违法行为和虚假财务。而且除了本案中非法出售发票的平台外,还有其他各种平台在为药企和医药代表过票洗钱,例如:没有真实业务的数字营销平台,虚假的临床试验平台,医生问卷市场调研造假平台,随意看视频就给钱等等。药企和医药代表扎堆合作与这类平台合作,只要被穿透式检查出问题,所有用过这类平台发票或证据链的药企都将被波及,随时被连环引爆。
药企除了排查这类定时炸弹的平台外,还应关注财政部本次检查的重点。重点肯定在于企业的销售费用,但是销售费用的哪些内容是本次核查的重点?除了销售费用外还有哪些是检查重点?
(1)销售费用的真实性首当其冲,会议费、招待费、学术推广费是否真实存在,有没有充分依据或者证据链来支撑其真实性。例如发票的内容与会议安排、邀请人员、召开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2)套取大额现金。尤其针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咨询费这4个项目,通常药企的学术会议费用都占了大头,那么是否有这么多的会议在开展,或者其实没有会议只是找旅行社代开大额发票。
(3)对于研发费、广告宣传费、学术推广费、调研费和劳务费,如果出现同一单位多频次大量发票,必要时应延申检查发票开具单位。这类单位是否有真实业务,还是药企过票洗钱的中转站。
(4)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办公费和设备购置费是否真实发生,如果很可能是替医疗机构支付,为医疗机构报销费用。
(5)医生回扣。销售费用中,给医生回扣的重灾区是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调研费、劳务费和讲课费。
(6)销售费用里是否存在按照采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
(7)工资福利薪酬是否合规,药企营销人员的薪酬支付是否通过虚假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付费。
(8)除了销售费用,成本项目里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9)收入中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开营业收入。
(10)存货。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
(11)货币资金。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关注货币资金账户,费用报销转入或外部资金回流到小金库。
因此,药企要开展自查,及时避免非法、造假的平台,谨防连环爆炸、同时关注财政部此次查账的重点,严守财务合规,业务合规的底线。至少首先做到形式合规,而再怎么洗钱过票,总不缺一点钱做真正的学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