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今年1-9月,全国海关监管的普通邮递渠道进出口邮件超过3.06亿件,同比增长66%,监管邮政快递进出口邮件1.23亿件,同比增长66.3%。据上海海关新闻发言人郑巨刚昨天披露,巨大的邮件量对邮政企业和海关的管理资源均形成巨大的挑战,但海关没有针对所谓的“海外代购”邮件进行封杀或采取特别措施,所有监管均依据法律法规进行。
根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个人物品经邮递方式进境的,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现值为800元的,或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现值为1000元的,也予免征。上海海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商业化模式代客人向境外销售(购买)商品,并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的,应按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向海关主动报关并办理通关手续。他强调,该类商品如以个人物品名义伪报、瞒报并办理通关手续的,即属走私。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