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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的法律问题

信息来源:综合网络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19-10-17 15:59:06  


一、社会背景

一般情况下,由于征收了关税,在国内购买进口商品的价格会比较高,对于中等收入的消费者来说,出国购买的成本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愿意通过海外代购的方式获取。

二、法律规定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规定的间接代理,《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要求网络购物服务需要符合安全、合法、公平、合理等要求,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网络购物的责任承担主体,并赋予消费者协会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海外代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此也应当适用。

三、法律关系

随着海外代购的激烈竞争,不同的代购商也选用不同的进货方式:快递邮寄、随身携带。

代购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销售商、代购商和消费者。

(一)代购商和消费者的关系

代购商没有直接销售商品,和消费者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即代购商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在国外购买消费者需要的商品,而消费者则根据代购商的要求,事先支付全款或定金。代购商的行为效果由消费者继承,其行为后果最终也是间接由消费者承担的,比如说海关查税等情况,最后也是由消费者承担加价的。

(二)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关系

销售者和消费者没有直接的买卖关系,只是委托代购商在国外购买,因此,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就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应当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对商品的瑕疵承担责任,消费者因商品不合格导致的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

(三)销售者和代购商的关系

代购商是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购买商品,因此,销售者和代购商之间是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不知代购商的代购地位,而是当做合同的相对方,不与国内的消费者产生任何关系。

代购的交付方式有两种:1.在境外以直邮的方式直接邮寄到国内消费者;2.先邮寄到代购商处,再由代购商转寄给消费者。但是,不论是哪种交付方式,都是以代购商的名义向海外销售者发出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当商品到达国内消费者的手中后,代购商的行为效果就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不是向代购商索赔,而是直接向国外消费者主张维权。

四、产生问题

(一)因销售者产生的违约

销售者在获取订单并在已经支付完货款的条件下,不发货;

另一种就是合同履行有瑕疵,消费者会选择代购的原因无非是价格比较低或者就是国内没有这类商品,而消费者对海外商品的认识仅依靠销售者提供的文字描述和图片信息,对于商品的实际质量没有准确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索性是提供仿制品,消费者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可以辨别真假。

(二)因代购商产生的违约

代购商品时,代购商不会垫付商品的价款,会要求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全款,如果是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就有可能面临代购商收到货款后不履行合同。

一般来说,代购商会告知消费者开箱检查后签收,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商品的损毁、灭失,消费者没有验收,那么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而这是不合理的。

(三)关税

海外代购价格更低的大部分原因是代购将商品作为物品以随身携带或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方式带入国内,但并没有向海关申报缴纳关税,以此减少了纳税的环节。对于“合理自用的物品”的认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代购为了满足“合理自用”的条件,可以将包裹拆分成多个。但由此也可能引起走私罪。

由空姐代购案来看,海关认定偷逃海关环节进口税是113万多元,一审法院认定的是109多万元,二审的时候海关认定的数额减少到了8万多元,数额相差极大,这也表明了我国对于逃税的认定标准不一致。

五、解决方式

1.完善代购信息

代购商除了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外,也应当列明代购范围、代购费用、代购商品的具体来源,对国家限制或禁止购买的商品也要明确标注,对于有保质期的商品,应当写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对于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换的方式和程序。

2.拓宽救济途径

海外代购不同于传统购物,消费者很难直接与代购商或销售者直接协商,而且因为海外代购的特殊性,确定管辖法院难度大,消费者难以通过诉讼获得救济。

可以更多的运用互联网,建立一个中介平台,将消费者和代购商、销售者联系到一起,当出现纠纷时,将三者聚集到这个平台,通过平台收集的相关纠纷解决的方式,使其对争议有明确认识,是否使用解决方式,则由三方自行选择。

3.委托第三方集中报关

海外代购觉得自行申报关税比较麻烦,就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集中报关,不仅可以享受正常退税优惠,也可以避免走私的问题。

六、结语

代购等电子商务经营因为原有的市场混乱,导致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更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要加强对代购主体的监管,把海外代购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畴,保护各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文章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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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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