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东西多而杂,都可以索要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无论买什么都可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我想要纸质发票,但是商家只给我开电子发票怎么办?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中明确指出:“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因此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
我害怕电子发票效力没有纸质发票效力高,会有这种情况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如果需要纸质发票,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
电子发票内容开错怎么办?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商家拒绝给我开发票,我该怎么办呢?
如果消费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可以及时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