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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还能索取发票吗

信息来源:新乡律师牛志强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6-25 14:17:55  

索取发票无时间规定,三年后还能索取。

1、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没有向买方开具过发票,在买方要求开具发票时,经营者都应当开具;

2、经营者应当开具发票而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会面临行政处罚,但这与买方无关。

法律依据:2019年3月2日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知识拓展: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去加油,有些加油站说需要1个月内换发票;又如去买手机,店主也可能会说若需要发票需要在1个月内或者第二个月再开具,这些行为实际上是经营者为了合理避税而采取的措施,此时我们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电子发票,千万不要被误导索取发票有时间限制,因为从交易完成开始,作为经营者就应当马上开具发票,不管买方是否索要,这时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没有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发票,可能涉嫌逃税,这是经营者的过错行为,与买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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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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