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发票无时间规定,三年后还能索取。
1、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没有向买方开具过发票,在买方要求开具发票时,经营者都应当开具;
2、经营者应当开具发票而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会面临行政处罚,但这与买方无关。
法律依据:2019年3月2日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知识拓展: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去加油,有些加油站说需要1个月内换发票;又如去买手机,店主也可能会说若需要发票需要在1个月内或者第二个月再开具,这些行为实际上是经营者为了合理避税而采取的措施,此时我们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电子发票,千万不要被误导索取发票有时间限制,因为从交易完成开始,作为经营者就应当马上开具发票,不管买方是否索要,这时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没有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发票,可能涉嫌逃税,这是经营者的过错行为,与买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