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申报期有一件事要上心了,那就是关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申报期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最早于10月申报期起就可以申请该项退税啦!关于增量留抵退税,这里有四大要点你必须掌握!
1、申请增量留抵退税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如何申请?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3、如何计算退税额?
(一)所有行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注: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举例:
A公司2019年3月底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 4-9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分别是40万,20万,30万,25万,20万和112万元。4-9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666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740万元。上述期间满足其它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则:A公司可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
进项构成比例=666/740=9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2-10)X 90% X 60%=55.08万元
(二)适用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举例:
A公司2019年3月底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8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400万元。4-8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680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800万元。上述期间满足其它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则:A公司可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
进项构成比例=680/800=85%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400-100)X 85% =255万元
4、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