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务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中国税务律师网 > 税务行政纠纷 > 行政申诉

70年要案纵览:振华公司不服公安局扣押财产及侵犯企业财产权行政上诉案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19-10-24 09:21:47  

案件简介

湖北省黄梅县振华建材物资总公司委托其副总经理张卖席购买钢材。由于张卖席在来到该公司前曾涉嫌诈骗,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以张卖席涉嫌诈骗、需要进行刑事侦查为名,在途中扣押该批钢材,并且不顾振华公司的反对,将钢材转卖给浙江省瑞安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石市公安局强制扣押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财产所有权,判决撤销扣押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黄石市公安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黄石市公安局明知所扣钢材既非赃物,亦非可用以证明所称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而是振华公司的合法财产,与其所办案件无关,却拒不返还,并一手操纵振华公司与无任何经济关系的瑞安生资公司签订经济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由此给振华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黄石市公安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95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背景

国家机关尤其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类似上述案例中的侦查机关不合规扣押、冻结、查封涉案财物的情况并不罕见,网络等媒体上亦多有报道。因此,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意义与影响

该案明确了人民法院针对公安机关虽以刑事侦查为名,但未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扣押的行为,有权在行政诉讼中作出审查判断并依法判令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该案对于正确区分公安机关担负的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推荐律师
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