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影视业税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自国家税务总局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全国影视行业积极响应,按照时间节点,分布实施了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等步骤,主动补缴税款,纠正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和治理税收秩序,加强了影视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管理措施,促进了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在税收秩序规范和治理过程中,部分会员单位在税务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解和疑惑的问题,亟需有关部门解答和指导,为此,我们发函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收集大家的困点和难点问题,请于4月30日前发至公箱dszpw@126.com,我会汇总后即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反映并求得解答,以便更好地指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纳税。
望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电视制片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