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实际销售货物的情况存在,但开具的发票若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且在取得收入时,不是依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而是让他人代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
实务中多方参与的一些交易,往往很容易被办案机关误判。因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多方交易关系的分析和评判,法律的思维、刑法证据标准的运用非常关键和重要。...
李某被税务稽查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诉一案中,李某仅是委托代理人,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他所从事的行为是其受托内容,完全合法。因此不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进行阐释,要立足于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根本,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虚开”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差异,而不机械套用法条;也不能客观归责——对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就一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放纵了对某些虚开犯罪行为的打击;更不能从张某案中得出“有货虚开就不构成犯罪”的武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