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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

赠与财产未交付税收保全是否算有效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欠税在先,税务机关即使在赠与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也可以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你公司的无偿转让财产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将税款执行入库。...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符合法定条件及程序

冻结企业银行存款,是税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的一种方式。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是有严格法定条件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海关怎样实施税收保全制度

 税收保全是法律授予海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对于保证海关税收安全,促进海关税收应收尽收具有重要的意义。海关税收保全措施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手段,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海关才能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了以下两项条件的,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是适用税收保全还是税收强制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税款有灭失的可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二是有保全税款的必要,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三是要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冻结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

完善税收保全制度:建议增加税收执行前财产保全的内容

保全制度,在国外又被称为“假处分”或“临时禁令”,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项暂时性的权利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运用,以防止损害扩大、确保裁判得以有效执行。为了确保税收债权有效实现,税收征管法引进这一制度,设立了税收保全制度,为确保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保全制度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保全制度仅覆盖至纳税期限届满之日,未能覆盖税款滞纳后至强制执行前这一阶段,给基层税务机关运用带来了许多困扰。...

借鉴涉企典型案例 规范税务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法定主体为维护公共秩序或履行生效行政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或行为实施的强制行为。这类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较大,甚至可能给经营主体财产权等权益造成不可逆损害。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批共10个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覆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领域。案例中涉及的主体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法律问题,对规范税务行政强制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税收保全财物特殊情况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与第五十五条都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两个条款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点。共同之处有:针对的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前提都是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批准权限都是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不同点在于:第三十八条指的是纳税期之前就已发现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因而有两条前置措施———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前置措施没有奏效时才税收保全;第五十五条指的是逃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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