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5条采取简单罪状描述,没有明确本罪的主观状态。但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该罪名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打击骗抵增值税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5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姚某、程某、仲某、顾某犯虚开发票罪,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姚某、程某、顾某及其各自的辩护人、被告人仲某及由上海市虹口区XX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在以税额抵扣为核心的增值税征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凸显。打击虚开虚抵涉税违法行为,查处虚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为营改增保驾护航,是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切实防范涉税风险,是征纳双方的迫切需要。...
没有骗税目的的找他人代开发票行为,与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发票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可相提并论,因此,在不能证明被告人有骗取抵扣税款或帮助他人骗取抵扣税款故意的情况下,仅凭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就认定构成发票犯罪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津市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案件的同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经调查核实确认该房地产公司将要求他人虚开的发票入账后,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没有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虚开发票但没有造成税款损失,到底构不构成犯罪?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同步向常德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根据新出台的危害税收征管方面的司法解释,最终确定是否造成税款损失不是虚开发票犯罪的必要条件,虚开发票没有造成税款损失也构成犯罪。 【税屋提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运用行为洞察理论,以瓦房店区域为试点,探索普通发票风险治理工作,通过分析纳税人的开票、受票行为以及纳税人面对不同监管手段所作出的反应及行为决策,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适当的措施干预,在打击震慑的基础上,标本兼治,实现抓早抓小,从源头预防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风险。...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 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辩护 税收优先权争议案件代理 重大税务案件法学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处理行政复议 重大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诉讼 房地产企业重大纳税争议案件 司法拍卖税款优先与执行异议 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争议案件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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