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务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房企所得税

税率调整后房地产企业预缴相关问题

税率调整后房地产企业预缴相关问题...

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房产销售额扣除的合法依据?

通过税务顾问的分析论证,企业会计认识到了自己对政策文件精神掌握的偏颇,尤其缺乏对增值税法理的深入研究,缺乏对税收法律体系的整体研究,生搬硬套险酿大错,并及时找到公司法人要求甲公司补开发票9000万元。事情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房地产企业“拆一还一”案例解析

伦德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开发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其中1:1拆迁还房面积6000平方米,超面积拆迁还房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9年6月完工,除拆迁安置外,其余商品房尚未销售。2019年7月与被拆迁户办理了交接手续。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建造成本为4000元/平方米,市场销售价格为8000平方米(超面积安置部分协议价格7800元/平方米,含增值税价)...

140号文:房地产企业合资开发项目土地价款扣除增值税风险特殊化解办法

自财税2016年140号文出台后,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其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在项目公司扣除的增值税风险一直困扰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人员。因市场合作模式的限制,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无法完全满足140号文第八条规定的第三个条件,即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从而为合资项目公司的土地价款增值税扣除埋下了风险。有无既能满足现有市场合作模式,又较为简便的化解该风险的办法,笔者认为该问题的答案是有的。...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