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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社区养老机构是否缴纳房产税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3-13 15:01:43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般来说,房屋出租,不论是出租给免税单位还是应税单位,取得租金收入应当缴纳房产税。对出租给社区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因此,地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社区养老机构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免征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来源:税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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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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